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(式样)
(适用境内生产者)
自我声明编号:
(生产者名称)(生产者)确认知晓《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》以及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,对本声明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
(生产者名称) (生产者)声明以下产品已按照《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》以及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进行检测,符合相关标准要求;自本声明签署之日起,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持续符合以下标准与实施规则的要求;保存本声明涉及的技术文档至少10年;正确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;如产品或其符合性信息发生变更,将及时更新技术文档并报送产品变更信息。
生产者名称:
生产者地址:
产品名称:
产品系列、型号、规格:
生产企业名称:
生产企业地址:
依据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:
依据的标准:
型式试验报告编号:
联 系 人: 声明时间:
电 话: 声明地点:
电子邮箱:
法人代表:(签名) 生产者签章: